用血报销
无偿献血临床用血血费直报
尊敬的无偿献血者:
您本人、直系亲属(献血者父母、配偶、子女)可以享受无偿献血免费用血相关报销政策,请携带以下证件到医院出院费用结算处进行报销。
本人用血需携带如下证件:本人身份证、献血证、用血明细(或证明)、收费票据(发票)。
直系亲属用血需携带如下证件:献血者与直系亲属的身份证、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、献血证(纸质或电子)、用血明细(或证明)、收费票据(发票)。
注:用血明细(或证明)、 收费票据(发票)由医院提供。关系证明:村委会、派出所、单位提供或户口薄、结婚证上注明即可。
结算时间:上午8:00--11:30下午14:30--17:00
咨询电话:
随州市中心医院结算科(文帝院区)3252411
(龙门院区)3252019
随州市中心医院输血科(文帝院区)3252030
随州市中医医院输血科:3316503
随州市保健医院输血科:3323160
曾都医院结算科:3312997
输血科:3810067
随县洪山医院输血科:4811727
随州市中心血站报销处:3321339/15997840820(刘) / 3321668(办公室)
湖北省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》办法
第十六条无偿献血者或配偶或直系亲属可凭《无偿献血证》和《居民身份证》按下列规定用血:
(一)无偿献血一次的,免费享用等量的医疗用血;
(二)无偿献血累计六百毫升以上的,免费享用三倍量的医疗用血;
(三)无偿献血累计一千毫升以上的,本人终身免费享用不限量的医疗用血;其配偶或直系亲属免费享用等量医疗用血。
无偿献血者(含前款规定享受免费用血待遇的配偶和直系亲属)因病在外省用血的经费,凭献血证和医院证明及发票到所在地献血办公室结算。